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外衣疫情期间各种网络应用使用率增高,伪造一些不法分子藏身其中实施网络诈骗。捐款交易警惕多地公检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此类案件,冒充有力打击涉疫情防控的老师络诈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人士建议,虚假相关网络平台应加大自身审查力度,披着骗同时呼吁民众提高警惕,疫情发生资金往来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外衣避免线下交易。伪造
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件多发
记者发现,捐款交易警惕疫情防控期间,冒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远程无接触的老师络诈特点实施网络诈骗,这类违法犯罪案件有上升趋势。虚假近期,披着骗犯罪嫌疑人蔡某在网上注册了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诈骗群众爱心捐款100多宗,涉案金额8000多元。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随后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抓获。
受疫情影响,教育部规定延期开学,不法分子将此视为“商机”,混进学生家长群中实施诈骗。2月中旬,山东烟台龙口市公安局接到一名小学老师报警,家长QQ群里有骗子冒充教师骗取了多名家长的钱财。经过调查发现,骗子在进入QQ群后,立刻将自己的头像和昵称改为与班主任一模一样的信息,以缴纳学费为由发出二维码,诈骗了多位家长的钱财。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类社交软件和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谎称囤有防疫物资或拥有可靠货源,实施诈骗。山东某高校大三学生李鑫告诉记者,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代购医用口罩信息,随后联系购买。三天时间内,她和几位同学先后给代购付款1000多元,但对方以物流不畅、订单太多等理由拖延发货。一周后再询问发货情况,发现已被卖家拉黑,意识到被骗后几人向派出所报案。
公安部国家反诈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29日20时,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517起,累计涉案金额超过2.73亿元。诈骗除了利用网络兼职、QQ群、网上购物等渠道外,车船机票退改签、冒充慈善组织网络募捐等,都是常见诈骗手段。
作案名目多、社会危害大、查处有难点
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靖涛表示,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紧俏,加上人们现阶段生活方式出现一定程度的改变,导致打着各种旗号的诈骗层出不穷。
例如,兜售防疫物资的网络诈骗,从口罩、消毒水、护目镜到额温枪、各类“新药”;在班级QQ群中实施的诈骗,从诈骗家长到欺骗学生;以网上求职、兼职等名义实施的诈骗,受害者以大中学生和家庭妇女为主,呈现年轻化的特点。
疫情期间的诈骗案件增多,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广东茂名、河南洛阳、山东菏泽等地警方近期查处的多起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向农村延伸,向村民兜售“防疫物资”,诈骗金额超过万元,导致不少本就不富裕的村民遭受较大经济损失。此外,在学校和班级的QQ群实施诈骗,不仅导致家庭经济损失,扰乱正常的网络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还加剧了疫情期间家长和学生的焦虑不安情绪。
济南市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副中队长狄宗飞说,疫情期间的诈骗案件作案手法并不复杂,但诈骗呈现出不法分子分布地域广、潜伏诈骗易得手、隐蔽性强等特点。不少网络诈骗案件单次骗取金额较小,但总量数额大。
据多位办案民警介绍,疫情期间很多市民对网络应用的依赖增加,但由于网络诈骗不见面的特点,不法分子很容易博取受害者的信任。再加上利用人们急需防疫物资、求职心切、信任老师等心理,实施诈骗的成功率较高。同时,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联网跨区域作案,给公安人员办案带来一定难度。
公检法严厉打击 民众需加大警惕
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省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朱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从重处罚。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殊时期内,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该类犯罪,有力打击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法律震慑,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说,社交、短视频、购物等相关网络平台也应提升自身审查力度,对涉及网络交易、转账汇款、慈善捐款等行为,通过机器审核、人工复核等方式予以甄别,杜绝违法行为。
靖涛提醒,公众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商家来购买需要的医疗物资;确认慈善机构等部门的身份和联系方式;收到任何扫码交学费的消息,切勿急于汇款,一定要直接与班主任或校方核实真伪。“不要通过线下进行交易和转账,如确有需要,一定要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再处理。”靖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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